游客在哪里出事 哪里先垫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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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舒抒)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成都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求,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要遵循“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的原则,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预案》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如突发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以及
建立健全旅游警示制度 “要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预案》要求,区(市)县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市旅游局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较大事故两小时上报市政府 《预案》规定,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较大(Ⅱ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一般(Ⅲ级),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发生Ⅰ、Ⅱ级事件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启动旅游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Ⅲ级事件时,区(市)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预案》指出,区(市)县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旅游局报告。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两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旅游局和市政府。 救援电话须24小时畅通 《预案》还对事故发生后抢救和善后处理费用垫付由谁负责作出了规定,团队、散客乘坐交通工具(铁路、民航、船舶、车辆、索道等)发生事故,承运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在景区、饭店、餐馆发生事故,景区、饭店、餐馆方要积极参与并垫付善后处理费用;发生的其他事故由客源组织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以上各项费用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此外,《预案》还规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将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