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不赔不收 “电马儿”广州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禁电”一锤定音:15日起,广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予登记发牌。并将在报纸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禁电范围最终确定为广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为方便市民处理现有电动车,交警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有15天纠正教育期。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广州市交警支队长刘敬军。

  记者:“禁电令”生效后,广州市有考虑对现有电动自行车进行赔偿或回收吗?市民应该如何处理手中的电动自行车?

  刘敬军:没有赔偿也不打算回收。市民除了可以转卖电动自行车外,广州还特别允许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及其助力传动系统拆下,还原成一辆自行车,蹬踩使用。

  记者:小区、校园、单位内部等可以成为“禁电特区”吗?

  刘敬军:这是不允许的。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如广场、小区、校园等都是交通法规管理范围,“禁电”令不会对小区、学校除外。

  记者:与广州一样是特大城市的北京和上海都没有“禁电”,广州为什么要禁呢?

  刘敬军:广州不是国内唯一“禁电”的城市,福州、珠海都禁了,而北京只在四环外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海一直没有“禁电”,这造成其很大的交通压力。而广州是根据自己的城市发展规划需要考虑,这也是根据绝大部分市民意见所作出的决策。

  记者:15天的教育期过后,电动自行车上路会如何处理?

  刘敬军:首先,对于违反《通告》,违法上路的合乎标准(电池作助力、有脚蹬、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四条件缺一不可)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要求出示正当来源的发票等,罚款50元;如果无正当来源证明,最高可扣车处理。而对于那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违法处罚,要求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否则是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最高可处以行政拘留。

  (信息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