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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 征1%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从12月1日开始,北京将实施二手房交易的新税收规则,转让二手房要按照交易额的1%征土地增值税。新规中,将个人转让二手房增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分成两种,一种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一种是不能够提供发票的,对于这两种扣除标准,均按照增值额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另外对于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将
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额的1%征土地增值税。这项规定的出台表明,二手房交易的成本再度增加。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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