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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立面整洁和道路照明管理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7: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刘晓) 市长蒋宏坤昨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南京市城市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和《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修订稿)。这两项政府规章的制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容市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我市现有高层建筑物2000多栋,其中不少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不能保持整洁,有
损城市景观形象。虽然国家和省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提出了原则要求,但我市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规条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审议的《南京市城市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建筑外立面清洗保洁责任人,明确了外立面容貌和清洗的具体要求,制定了违法责任追究办法。

  会议认为,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南京在城市建设方面投入力度很大,相应的城市管理也需要不断加强,制订完善专门的法规依据很有必要。全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依照规定规范建筑物外立面容貌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把规定落实好,把城市形象维护好。会议决定,《南京市城市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审议通过后,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施行。

  随着我市市政维护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的市场化,以及国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现行的《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中有关内容已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需求、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对破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行为处罚的力度明显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修订稿)明确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可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与养护单位各自应履行的责任,增设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范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老、旧小区没有路灯或路灯不亮等问题制订了解决办法,同时增加了推广绿色节能照明技术的有关规定。

  会议指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统一规划,与城市道路建设、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同步实施。对主次干道照明设施促进养护市场化和管理法制化。对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照明设施问题,要统筹安排、逐步配套,切实加以解决。对破坏公共照明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一方面要加强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另一方面要严格管理,依法打击。对不同地段的亮灯时间、强度等要合理安排,同时要推广节能照明新技术,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副市长靳道强、许慧玲、许仲梓、陈维健、陆冰,市长助理孙文德出席会议。

  (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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