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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钓鱼 触电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0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双休日被同事约上去钓鱼,结果在甩竿的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如果不是同事邀请,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昨日,刘女士找到记者,认为其丈夫的同伴对于这场意外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丈夫触电

  刘女士说,他和丈夫都在溧水一家工厂工作。意外发生在上个月10号,刘女士说,当天工厂难得放假一天。一大早就有几个同事跑到刘女士出租房,说是找其丈夫一起去钓鱼。然而,中午该吃午饭的时候,刘女士却接到了一个噩耗:丈夫触电被送进医院了。刘女士赶到了医院,得到的却是丈夫已经身亡的消息。经询问,刘女士得知,丈夫钓鱼甩竿的时候,不慎碰到了鱼塘上方的高压线。

  同事拒赔

  刘女士认为,同事们约她丈夫去钓鱼,应当承担责任。记者随后按照刘女士提供的号码,与其中一位同事取得了联系。对方自称姓王,他觉得自己很冤枉:“这件事情谁也不想看到,意外发生了,他们应该找鱼塘的主人或者高压线产权人,和我们没有什么关系啊。”该同事还一再表示,现在他们几个人也愿意出一些钱作为补偿,但仅仅是道义上的同情。

  死者有责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马新波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向相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主张赔偿,因此刘女士应当向高压线的产权人主张赔偿责任,如果产权人事发前已作出明显警告标识,则可相应减轻责任;同事明知池塘上方有高压线,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而仍然约刘女士丈夫去钓鱼,也应负一定责任;而刘女士丈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责任。

  作者: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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