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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辞员工被裁决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03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虽然是私营企业,老板也不能随随便便辞退员工,日前劳动仲裁部门审理了一起因为员工与老板吵架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决该单位辞工不符合劳动法,需赔补偿金。

  据了解,许某年初应聘到某公司做文员,试用期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1200元。工作以来,许某每个周末都要被安排一天加班,有一次因为朋友结婚,许
某就没有来加班,公司经理便指责她为什么不来工作,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在办公室里吵了起来,经理当场就让她离开单位,而且不肯支付当月20天的工资。交涉几次没有结果后,许某便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讨要工资,并且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该单位则认为,许某已经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劳动仲裁部门经过审理,裁决该单位限期支付许某剩余的工资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对此,劳动仲裁人士介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单位认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就应该提供经员工认可的书面证据,随随便便以这样的理由辞退员工显得不合规定,特别是在一些私营企业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而且扣员工工资就更加没道理。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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