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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曝光“老赖”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07 潇湘晨报

  

短信曝光“老赖”引争议

  市民质疑司法公益短信,法院称不构成骚扰,并欢迎不同声音

  天心区法院通过移动公司向长沙市300万移动手机用户曝光一老赖的短信。图/鲁皓

  本报长沙讯从昨天起,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曝光“老赖”的短信分批发送到长沙市约300万户移动手机上,此举虽为全国首创,受到执行案件原告的欢迎,但也引起了一些手机用户的质疑。

  不少市民认为此短信为垃圾短信,表示不愿再收到:“我平时最讨厌这样乱七八糟的短信了,这个人、这个公司的事情都与我无关,我没必要知道啊。”“一天到晚骚扰短信不断”……

  那么,这类短信是否会对手机用户构成骚扰呢?天心区法院院长耿明生解释称:法院先后召开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一般普通民众参加的论证会。论证结果表明,法院向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司法公益短信是合法的。因为这不是为了法院自身利益,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每一位市民和企业潜在的利益,具有公益性质,从法律角度说,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因而不存在对手机用户构成骚扰。

  “有争议是好事,我们希望听到不同的声音!”天心区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军说。

  湘潭大学民法学教授彭熙海称,司法机关将掌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公开,是对此种不诚信行为的揭露,避免更多的人遭受损失,此举是可行的,不存在对被执行人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侵害。但建议最好用登报的方式,虽然此举对被执行人潜在交易对象或正在交易的对象起到提示作用,但对其他手机用户造成了一定的生活不便。

  此类信息一经发布,即向长沙市所有手机用户宣告,该被执行人是一个不守信用的人,对该被执行人今后的经济活动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举是否侵犯被执行人名誉权?

  长沙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文颖称,法院此举是可行的,因为判决书是向全社会公开的,不存在侵犯被执行人隐私或名誉问题。对于作为受众的手机用户,这也是一种普法教育,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是公民应尽的法定职责。其他多名律师均表示法院此举是合法可行的,有利于破解执行难。记者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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