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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日出台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12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李俊通讯员万建设)昨日,《武汉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外地来汉的农民工,将和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一样,享受政府的免费职业培训。

  《办法》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凡是具有劳动能力、未参加过政府公共就业培训单位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都可以享受就业再就业补贴。

  培训补贴的标准为:在市属和7个中心城区区属定点培训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补贴600元;在6个远城区区属定点培训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补贴500元。参加培训的人员,只有在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并且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保,才能享受全额的补贴。如果没有及时就业或社保没有按时缴纳,补贴标准将有所降低。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61个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17个创业培训定点单位、19家定点职业介绍机构、29家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正式授牌。

  符合补贴政策者,必须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才能申请补贴。培训结束后,其个人在定点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在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能够享受一定费用减免。

  培训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培训的形式灵活多样,培训者可根据需求选择全日制、半日制、夜校等形式上课。

  《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已经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了培训的学员,符合条件者,可到辖区劳动部门申请补贴。

   参培人员有哪些补贴?

  ——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者,可以享受全额补贴。

  ——6个月实现就业但未参保或参保但未正常缴费者,按照补贴标准的80%补贴。

  ——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也未正常缴纳社保者,按补贴标准的60%补贴。未就业但是社会保险正常缴纳者,按照补贴标准的80%补贴。

  ——对无力垫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者(限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前由培训单位按所属关系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可免交培训费。培训补贴有哪些申请程序?

  申请培训者应到个人培训地所在的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在市属培训机构培训者,直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时须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农民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劳动者就业证》(或《失业证》)、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培训单位开具的收费票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料齐全,审批合格者,由所在的区(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按补贴标准支付给个人。(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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