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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施行“说情登记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23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从今年下半年起,靖江法院施行“说情登记制度”,以解决“案件刚进门,两头都找人”的问题。

  据了解,找法院说情者往往是领导、老乡、同学、同事、律师、亲友等,这种现象干扰了司法公正。靖江法院“说情登记制度”规定,所有案件承办法官及相关人员,凡遇到有为某一案件说情打招呼的,对说情人、所涉案件、二者关系、说情理由等事项,都必须如
实登记,然后由法院纪检部门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对未作如实登记的一律按违规处理,有关人员将受处罚。(张波顾介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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