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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 记者王斗斗 自11月16日9时至12月6日24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整治重点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五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统一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设置执勤检查站点、测速点,调集警车上路,加强宣传等整治措施,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在高速公路省际主线收费站和交通流量大的市际出入口收费站要设置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点,在服务区要设立执勤点,落实24小时工作所需警力、装备和休息场所。重点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要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要求,在事故多发路段、平直路段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测速点,每个高速交警大队至少设置两处,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重点查处小型客车、营运大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要将所有警车投入整治统一行动,使驾驶人在行驶50公里以内能看到警车、见到警灯闪烁、听到警示喊话。”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要求,对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时速长时间占道行驶、随意变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巡逻警车扬声器喊话提醒驾驶人纠正。对违法停车的,要进行拍照取证后,责令驾驶人立即将车驶离。对因故障不能够及时移开或清障的,必须按规定竖立警示标志标牌和摆设

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据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组织督察组对重点省份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地组织部署、检查站点设置、投入警力装备和查处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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