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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起火烧及邻铺 判赔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佛山一杂货店主疏于消防管理,被判负全责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通讯员林劲标)自家杂货店不明原因起火,火势蔓延到旁边的药店造成邻居损失。昨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一审宣判,判决杂货店店主叶某赔偿邻居财产损失12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卓某经营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某综合市场3号铺的某药店,与叶某在该市场经营的4号铺综合店互为邻里。2004年12月5日凌晨1时许,综合店突发火灾,并迅速蔓延到相邻的某药行等商铺,造成商铺中物品毁损,损失评估为12万。

  2005年3月16日,消防部门作出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认定:火灾最先起火部位在某综合店内,但火灾原因不明。卓某认为,被告叶某的某综合店属于无证经营,其在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店铺内安排人居住,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某经联社向叶某出租的上述铺位是违章建筑,根本不具消防条件。卓某遂向法院起诉要两方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叶某对自己租用的房屋未尽消防管理职责,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尽管某经联社允许叶某无证经营及在店铺内违章居住,但这并非引起火灾的条件和原因,因此无需承责。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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