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沈阳市颁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33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遇到突发的危险化学品、毒气泄漏或是水源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判断、消除危险,保证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记者近日获悉,刚刚颁布实施的《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除对相关的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出击、协同作战,将环境危害降至最低程度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将群众的知情权放在突出位置加以强调。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
质和机理,将其分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共三大类。

  “预案”规定,遇有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发布预警公告,保证市民有充分的环境知情权。相关部门要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必要时,还要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

  “预案”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确认引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于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记者水华)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