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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妹义捐脑死亡母亲器官 成功救治7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9:4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杨升华通讯员吴远团

  本月初,61岁的广东番禺妇女陈桂馨因大片脑梗塞导致脑死亡,她的三个儿女一起决定,将母亲的器官进行无偿捐献。肝脏、肾脏、眼角膜……陈妈妈的5个器官,成功救治7人,并创下国内脑死亡年纪最大的器官捐献者纪录。昨日,“将母亲的生命用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的三位儿女,在广东省中医院首次面对记者,娓娓道出捐献母亲器官前后遭遇的种
种波折,甚至是捐献后受到的各种非议。

  抉择义工家庭选择“捐献”

  11月1日的凌晨,陈妈妈突发大片脑梗塞,被送到了番禺某医院。3日,儿子王杰豪被医生告知,母亲的大脑已经无意识,深度昏迷。王杰豪回忆说,当时家里有位做医生的亲戚告诉他们,母亲已经脑死亡,无自主呼吸,连成为植物人的条件都已不具备了。

  面对母亲已经去世的事实,兄妹三人悲痛万分。此时,王杰豪的太太悄悄的问道:“有没有想过捐献眼角膜?”听到这个提议后,从事义工活动多年的三兄妹,都认为很有意义,“母亲在世的时候,就很愿意帮助别人,对人很好,相信她也会赞成的。”于是,兄妹们开始联系眼库,决定捐献出母亲的眼角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女儿王绮萍和王杰豪夫妇,在番禺都已从事义工活动七八年,还曾获得番禺的优秀义工奖。1998年王杰豪曾驾驶摩托车发生了车祸,被一位路过的出租车司机救往医院,接诊医院更是没要住院押金,先实施了抢救……这次受伤,让他决定要多做好事来回报社会。

  波折多方联系才找到组织

  “我当初天真地以为,我们都肯捐出母亲的器官了,应该有很多医院争着接受,没想到过程会这么曲折。”小女儿王艳媚告诉记者,他们决定捐献后,却一切都要他们自己动手寻找、联系相关单位。

  由于母亲所在的当地医院不愿进行移植手术,他们只好通过114查询等方法,联系上了广州眼库。眼库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病人过世后,就可以接受眼角膜捐献,还试探地询问他们,患者的其它器官是否也可以捐献?于是,他们又四处打听,找到了一位从事器官移植的陈医生……在多方的联系下,11月4日凌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华南地区执行主任李劲东医师赶到了番禺陈妈妈的病床前。

  经过李劲东的检查,基本确定母亲已经脑死亡。而医院方面也表示,母亲已经撑不过4日当天了,如果继续用大量的药物维持,如强心针等,会对身体的器官造成很大的损害,一些器官或许就无法捐献。

  在仔细了解脑死亡器官移植相关程序后,兄妹三人一致同意签署了捐献协议,并决定尽快实施捐献移植。陈妈妈随后被转送到了广东省中医院,共捐献出了5个器官,救治了7个人。

  遗憾无私善举饱受非议

  尽管抱着救治更多人的信念,但王家兄妹这种无私捐献的做法,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赞扬,反而引来了不少非议。有人说他们不孝,有人说他们对死者不敬,很多亲友都不同意捐献。兄妹三人坦陈,整个捐赠过程中,内心也多次挣扎,当时也有亲戚打电话,哭求他们不要进行捐献,认为这样是对母亲的不孝,只有一些年轻的朋友比较能理解。

  三兄妹却坚定地认为,捐献器官,可以让母亲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这也是对母亲的一种爱,而且能够救治有需要的病患者,很有意义。

  事后得知母亲是国内脑死亡器官捐献的第23人,王艳媚很是惊讶:“当时都不敢相信,怎么只有这么少的人进行捐献?为何患者家属愿意捐献时,还有医院拒绝接受呢?”经历此次捐献,王氏三兄妹希望看到脑死亡器官捐献能有明确的立法,并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

  专家说法

  

  脑死亡者捐献器官不违法

  新快报讯(记者杨升华通讯员吴远团)昨日,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在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脑死亡者器官捐献:合情、合理、不违法!

  陈忠华教授认为,目前的脑死亡者捐献,严格按国际惯例,公开采用脑死亡标准判定死亡加自愿无偿器官捐献,并不违反我国任何一条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他坦言,目前业内对脑死亡捐献的指责声不少,包括一些行政领导。

  陈教授介绍说,截止到目前,他共接受过100例脑死亡者器官捐献申请,其中有13例已签署捐献协议,却最终未能达成,已成功的捐献案例共24例。由于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强调病人家属的知情同意权,没有出现任何纠纷。

  相关政策

  

  卫生部已起草完成脑死亡标准

  新快报讯(记者杨升华通讯员吴远团)针对“器官移植”引起的各种争议和问题,国务院将在近期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将建立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原则上要求三甲医院才有资格申请;建议统一的机构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共享、调配,以及对人体器官移植的治疗和效果实施评估;禁止器官买卖!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广州接受采访时表示,推行脑死亡标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脑死亡标准的采用将会极大地推动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可以使成千上万的脏器衰竭患者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但是,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呼吸、心跳停止作为被广泛接受的死亡标准,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脑死亡在我国的建立和推行。虽然卫生部已经起草完成了脑死亡相关标准,但是,距离真正施行还有一段路要走,也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将脑死亡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并行,让人们自己来选择适用的死亡标准。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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