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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可吸收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2:36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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