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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患者就医将受政府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3:3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1月15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王瑾)今后,淄博市的特困患者将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同时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包括儿童、学生等群体医疗保障的办法和途径,逐步将其纳入城镇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淄博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特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凡对特困患者见死不救、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责任。

  特困患者受政府救助

  此次在淄博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意见》中,把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患者列为特困患者。

  对于农村特困患者,在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坚持每年从市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3%用于农村医疗救助,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患大病的农村特困患者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对于城市特困患者,根据被救助者个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限额救济补助。

  儿童、学生逐步纳入医保范围

  “淄博市将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包括儿童、学生等群体医疗保障的办法和途径,逐步将其纳入城镇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同时,淄博市将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兑现财政补助资金,2007年全市要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此外,淄博还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目前已覆盖城市人口67%的基础上,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发现被遗弃特困患者立即救治

  “凡对特困患者见死不救、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责任。”淄博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各有关部门、医疗单位和救助站要建立相关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被遗弃的特困患者,要立即组织救治,并做好相应的工作。

  今后,淄博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使被救治的特困患者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农村特困患者,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申请、办结审批手续、发放救助资金,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参保的特困患者,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政策优惠,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经济负担;财政部门要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对实施医疗救治特困患者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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