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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女儿探视权母上法院讨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4:0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作为母亲,我从来没有放弃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我要让孩子感受到母亲的爱。”今天上午,英国一软件公司的女经理刘某在房山法院向前夫索要对女儿的探视权。她的前夫是北京某技术开发公司的经理曾某。上午10点,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刘某每月可探视两次。

  刘某介绍说,多年来,前夫再三剥夺她的探视权利,并以“孩子经常与你见面不利
于教育为由”,想方设法阻止她,导致母女俩不能通电话、不能通信、不能见面。“我只能躲在女儿教室外面,等他走后与女儿匆匆说几句话,每次只有短短几分钟相见,母女见面竟然像做贼一样!”刘某哭着说,她去前夫家看望女儿,被拒之门外,逢年过节,孩子更是没有音讯。刘某要求每月享有四次探视女儿的权利,且探视期间属母女私人空间。此外,刘某还要求每个月最后1个周五由她接走,母女俩同住两天,而且每年五一及十一长假由她为孩子安排。

  对刘某的描述,曾某觉得不符合事实,他说:“今年五一女儿就在她那儿,今年暑假也在她那儿呆了两周,以前基本上孩子要去就让她去,我还送她去。但是,孩子跟着她去后,回来一周内学习成绩会下降,班主任要求别让孩子去刘某那儿。我认为孩子跟她走对孩子不利,以前去她那儿回来后都能搓出泥。我同意她探视,但是要减少探视时间,而且探视不要去学校,探视可以在周末。”曾某说,继母对孩子非常好,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

  法官介绍说,因为探视孩子属于特殊案件,如果法院判决了具体的时间和方式,到时候孩子不同意,判决就无法执行。判决每月探视两次比较合理,至于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双方可以自行协商。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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