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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卫生局:全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6: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1月16日(记者章恒 陈定川)福州患者转院就诊无须掏钱重复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了。昨天福州正式实施全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

  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是指医疗机构对临床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的有关报告和资料的互认。根据福州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开展福州市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的通知》规定,互认的方式为同级医院之间的互认或下一级医院对二级以上医
院的认可。

  互认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一定条件:影像科通过福州市放射诊断质控中心、超声医学质控中心检查合格;检验科经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福建省或福州市临床检验中心室质量评价合格。

  医学检验互认项目有:临床生化,临床免疫,微生物培养、鉴定、分型、药敏试验,血常规(感染诊断时除外),尿常规。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的项目有:X线片,计算机放射成像(CR),数字化放射成像(DR),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检查(MRI),同位素计算机断层成像(ECT),超声波检查。

  通知还规定,以下8种情况不列入互认范围: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接诊医师认为外院提供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不能客观、全面反映病情或发现新的病情或诊断与报告不相符的;某些严重疾病的诊断和重大治疗活动,应当复查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之前应当复查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临床输血前的各项医学检验项目;患者或其家属坚持要求复查的;其它特殊情况。

  通知还对互认的执行、管理作了要求,医务人员要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各县市卫生局要制定相应检查、督促、考核、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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