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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浮出水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18:54 中国广播网

  

厦门社保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浮出水面[图]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介绍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相关情况

  中广网厦门11月16日消息(记者黄立新 陈庚 实习记者朱晓薇) 厦门市政府1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就该市正在推行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进展情况、建设管理原则、申请条
件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首期拟推出社会保障性住房2万套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表示,社会保障性住房是在总结厦门市多年以来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新概念,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等。

  潘世建强调,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构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稳定商品房价格、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计划,首期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共12项,可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2万套。其中 7个项目已经动工,正全力以赴建设中。另有5个项目也已经开始规划。此外,根据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还初步规划8个二期项目,将根据情况逐步开展前期工作。潘世建透露,预计12月份开始发放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格并接受报名。

  建设与管理遵循8项基本原则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将严格遵守8项基本原则:

  一是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根据职能分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三是明确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员必须在厦门工作和生活。

  四是在分配管理过程中,各职能管理部门与街道、居委会一起共同形成联动机制。

  五是严格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其中一房一厅型45平方米,二房一厅型60平方米,三房一厅型70平方米。

  六是严格限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转让。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七是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退出机制。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自觉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否则将依法收回住房。

  八是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出售价格根据控制性建设成本、基准地价综合测算确定。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按统一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改“暗补”为“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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