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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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1:15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电11月16日,国务院召开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主要留给地方,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加大对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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