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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禁鸭蛋”维护谁“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1:2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鉴于北京发现6种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广州市工商局发出禁令,全市禁止出售鸭蛋。

  (《信息时报》11月16日报道)

  不管是什么鸭蛋,一概全城封杀———想来,广州工商部门此举,目的在于杜绝“
红心鸭蛋”在市场上的流通销售,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然而,不分“好蛋坏蛋”统统进行禁售,市民吃鸭蛋的权利岂不是被剥夺?守法经营的鸭蛋生产商的利益受损谁来补偿?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纳税人在缴纳税金之后,公共管理部门有义务有责任保障全体纳税人的生存安全和消费安全。显然,市场上出现“危险鸭蛋”,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和各项监管程序,最大限度地防止“危险鸭蛋”在市场上流通销售———以积极举措来保障公共权利,而不能因为“危险鸭蛋”的存在所带来的巨大管理压力,就“迁怒”于“所有鸭蛋”,在限制公共权利上做文章。

  限制公共权利来完成管理目的,类似的做法在现实中大行其道。面对问题,不去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反而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免得自身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市场监管,以“釜底抽薪”的办法来回避问题,令人遗憾。这是一种自私式管理———打着保障公共安全的幌子,变相维护有关部门自身的“管理安全”和“形象安全”。“全城无鸭蛋”了,自然就不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了,有关部门这个“算盘”打得实在是“精”。陈贞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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