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截获 30吨“无照”沥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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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1: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唐葵阳通讯员张英新)没有经营执照,一个村民在自家私自叫卖防水材料,结果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这是记者11月16日从新民工商局获悉的。 当日,新民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新民市罗家房乡罗家房村人赵某在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情况下,擅自在新民市罗家房乡小韩村从事防水材料生产经营活动。
赵某本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听说加工生产防水材料利润可观,他便从盘锦市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购进原材料沥青30吨,购货金额达12万元。至查获时止,他已生产防水材料300卷,但尚未售出。他生产的这种防水材料根本就没有质量保证,一旦售出,对消费者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了这种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