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方立法防治环境噪音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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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1: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晚八早八”间禁止住宅装修高音喇叭揽客最高罚500元晚10时后建筑工地得消停 本报讯(记者朱峰)晚8时到早8时之间,不许室内装修!晚上10时到第二天早上6时,不许施工扰民!开业庆典大喇叭再扰民,罚款500元!11月16日,上述专治噪声扰民的“猛药”都被写进地方立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晚10时后工地得消停《条例》规定,
装修扰民投诉难以解决的局面将得到改善。《条例》明确规定,在20时至次日8时,禁止进行室内噪声装修,其他时间装修的,也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影响到周围人的正常生活。在规定时间外装修扰民,将被处以100元钱的罚款。礼仪庆典扰民找公安 大喇叭吆喝,请乐队壮门面,这都是目前在沈阳常见的商家揽客手段。不久以后,这样的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礼仪庆典等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