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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须“月结月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06 新京报

  北京市建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年底将至,为了规范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昨日,北京市建委要求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制度。

  北京市建委要求,要促进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
付管理合同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月结月清”。同时,要以“实名制”管理为基础,积极治理私招、乱雇等不规范用工行为。劳务分包企业在资金使用中要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针对劳务费的支付问题,为了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北京市建委要求,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包括合同内的和洽商变更的),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合同正常结束后,56天内要完成全部的结算支付工作。

  劳务费相邻两次支付时间不得超过60天,每次支付的额度或比例,合作双方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要实现按月向工人支付工资,每月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各企业的结算率和支付率每月要超过90%,低于90%比率的将列入重点监督的范围。

  北京市建委表示,近日将集中组织两次全市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检查的内容是: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总包企业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和落实监管情况;对劳务费的支付情况;总承包企业劳务费资金预留制度的落实情况。

  又讯(记者左林通讯员崔建琴)从本月15日起到明年2月15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等将组成专项执法小组,对全市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今年曾发生集体讨薪事件的企业将被重点检查。

  

劳务费结算须“月结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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