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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分配细则出台,申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不得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1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挺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昨日公布保障性住房(包括商品房和租赁房)分配细则,首期推出2万套住房,预计下月开始发放申请表格并接受报名,同时从明年开始分期分批保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区域分布:高林居住区4000套,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1000套,翔安东方新城1500套,万景公寓952套,五缘公寓616套,观音山公寓936套,古楼公寓725套,杏林湾高脚楼1900套,同安西福小区2000套,集美北部新城1600套,湖边水库后坑小区2500套,翔安洪塘西炉小区2271套。目前前7个项目已动工,后5个项目也已开始规划。此外还初步规划8个二期项目。

  户型设置:将坚持小户型原则,其中一房一厅型45平方米,二房一厅型60平方米,三房一厅型70平方米,基本保证有一个房间朝南。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申请将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员必须在厦门工作和生活。

  住房价格:不得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结合成新确定。与其他城市限价房不同,政府将从土地收入中拿出四五十个亿来建设,并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来补贴,保障性商品房价格相当于普通商品房60%左右。

  租赁住房:实行分类租金补助,租金标准原则上三年一调,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政府补贴90%(即廉租房);属于最低收入到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标准一半的,政府补贴80%;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标准的一半以上的,政府补贴70%。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自觉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

  优惠政策:细则特别对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给予优惠政策,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就可参与社会轮候,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没有设置收入和资产的限制,只要有厦门户籍和无住房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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