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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毒枭厦门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2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王锐 赵方琳

  本报讯 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家诚制造毒品案,陈金钟、余福星、陈炳煌走私毒品案,林荣杰故意杀人案,黄开满故意伤害案进行终审宣判。会后,六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制毒案:2003年初,褚建兴等人决定在厦门设点制造冰毒。同年10月至12月间,以张家诚为主组织生产、监工,并负责采购部分制毒工具、原料及提供后勤保障。2004年2月7日晚,4名台湾人完成当天的冰毒加工后,被人赃俱获,当场缴获29.22公斤冰毒半成品及40.2公斤冰毒原料。警方当晚冲击高崎制毒点时,从张家诚处查获手枪步枪各一支,子弹387发。

  贩毒案:2003年下半年,陈金钟和余福星筹集了人民币130万元,向泰国毒贩购买了重约21公斤的海洛因,寄放在缅甸的朋友处。2004年3月,余福星联系上陈炳煌,请他将毒品走私出来。陈到缅甸拿了重约5.6公斤的海洛因,用8条“七星”牌香烟伪装好。其间,陈炳煌私下向缅甸毒贩购买了重约700克的海洛因,也用香烟伪装。2004年3月12日,陈炳煌将这些海洛因分别交给雇来的4个人。第二天下午,这些人携带毒品抵达厦门机场时,两人当场被抓。

  杀人案:去年8月2日10时许,股东张某维想抽回出资,与台湾人林荣杰大吵起来,双方扭打在一起。林荣杰拿着一把单刃尖刀,将对方捅死。随后将尸体肢解,装入箱袋中,四处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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