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营提案要查所有首长一个都不能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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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36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7日讯 国民党对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展开反击,昨天在“立院法制委员会”发动突袭,表决通过临时提案,要求主计处将中央各机关十二职等以上首长及副首长,自2004年元月以后的特别费核销单据明细,于两周内送法制委员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对于这项决议,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批评,国民党以乌贼战术作成这项决议,不仅不能解决问题,更无法为陷入特别费争议的台北市长马英九
柯建铭更要求,如果真要查,不能只查2004年度以后,应该对刑事追溯有效期间内的全都要清查,包括国民党荣誉党主席连战担任“行政院长”及“副总统”任内;他强调,这个问题必须回归制度面解决。 马英九特别费风暴如滚雪球愈滚愈大,国民党为了扭转挨打的局面,开始全面反击,要求把“中央政府”首长的特别费全部摊在阳光下,接受检验。昨天“法制委员会”审查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后,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突然提出有关特别费的临时提案,让民进党“立委”措手不及,表决以三比一通过这项提案。 这项临时提案请“行政院”主计处函转“中央”各机关,要求简任及比照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机关首长及副首长,自2004年元月起,特别费之请领方式及核销单据明细,于两星期内以书面送法制委员会。 民进党“立委”叶宜津反对这项提案,认为具针对性,且“为了报复”,主张要查应一起查,国民党执政时期的特别费,只要在法律追诉期内,一律都要查。因此提议将期限修正为十五年内。曾永权的原始提案是2001年以后,只涵盖民进党执政后的这段时期。 曾永权指出,若要查到法律追诉期内,有“未审先判”的味道,这项提案没有针对性,而是要全盘了解特别费的情况,因此他愿意折衷缩短期限,将自2001年起改为自2004年起,只查近三年。 不过这项临时提案对“行政院”是否具有强制力,要看“行政院”配不配合,争议难免。(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