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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座烂尾楼七成“复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2:49 海峡都市报

  

24座烂尾楼七成“复活”

  华林路省农行边上的一座烂尾楼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林丹 文/图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建设局在向省人大代表视察组作汇报时透露,福州市共有24个烂尾楼项目,总建筑面积计84.12万平方米,目前七成烂尾楼已处理。

  其中,已完成处置的有8个项目,已落实处置方案或正在恢复建设的有8个项目;正在落实处置方案的有3个项目;尚未启动落实方案的有5个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报网站www.hdzxw.com)。

  处置烂尾楼

  推行一楼一策

  “由于出现烂尾楼的原因呈多样性,又无处置烂尾楼的法律法规,”福州市建设局官员称,相关部门已协调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诊“烂尾楼”,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制定处置方案和措施。

  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积极引导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等方式,转让给有实力的单位继续开发建设。如原福州三友房地产公司的“西湖商厦”项目现由福建好美家房地产公司接盘。

  另外,对于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开发商有意自行处理的烂尾楼项目,严格实行商品预售房款的监控管理。每个项目都必须建立监控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优先支付扫尾工程款。如福建嘉业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乌山嘉苑”项目。

  而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烂尾楼项目,法院执行时若对房地产进行拍卖将带来较大的损失,难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通过协调债权人,削减债务,原则上不计债务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甚至对本金债务进行适当减免等措施。

  造成烂尾楼企业主

  不得开发其他项目

  如何防范新的烂尾楼出现?福州市建设局建议:严格市场准入,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实现政府间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建设、规划、房管、银行等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跨地区、跨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当一个法人造成“烂尾楼”项目后,不允许其再注册其他公司开发其他项目。

  同时,还需加强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资金的高度流动性,使抽逃资金成为可能,这是产生“烂尾楼”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抬高商品房预售的门槛,条件成熟时可实行现房销售制度等;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的审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和预售实时监控,设立专户,只允许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所需,以有效避免“烂尾楼”的产生。

  

24座烂尾楼七成“复活”

  

24座烂尾楼七成“复活”

  

24座烂尾楼七成“复活”

  

24座烂尾楼七成“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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