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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清退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0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3:14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16日从正在召开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获悉,过去5年,广西不断深化廉洁自律工作,共清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012万元。

  记者采访发现,少数单位以为职工“谋福利”的名义,用公款买保险,实际上是私分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曾立案侦查南宁市原郊区用电管理所所长陈某私分国有资产案,结果发现,2001年5月,这个管理所通过下属的电管站,将账上用电管理费258.54万元以转账及付现金的方式,交付给某人寿保险公司,用于购买个人具有投资性质的“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联结保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陈某只将其中的25.85万元作为第一年投保分别记在包括陈某自己在内的49名职工名下,其余232.69万元则以陈某个人名义追加购买了“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联结保险”。一年后,在亏空18万多元后,陈某只好将剩下的214万多元与自己补交的近10万元,进行第二次投保,并分到其他48人名下。期间,46人办理了退保手续,领走了保金,至案发时,尚有179万多元未能追回。经法院审理,陈某以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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