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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推社会保障性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3:53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厦门市计划近期首推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这类社会保障性住房今后将不得上市转让。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说,厦门将严格限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

  潘世建在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厦门已同时出台政策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进行限定。首批推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以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为原则,其中一房一厅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二房一厅型为60平方米、三房一厅型为75平方米。

  据介绍,厦门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售价将根据控制性建设成本、基准地价综合测算确定;如正在建设中的高林居住区,综合测算后每平方米售价约为4270元,相当于周边同类房地产市场价的六成。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则改以往的“暗补”为“明补”,先按统一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政府将给予90%的租金补贴。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相应的户籍条件、收入及家庭资产条件、住房条件。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1/4以下的,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1/6以下的。今年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住房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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