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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高速路超速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4:1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杨芳)昨日,辽宁省交管局举行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顿统一行动启动仪式。

  在随后的整治行动中,警方发现并处理了今年5月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的一辆小轿车以及其他违法驾车的驾驶人。

  据介绍,这次统一行动的整治重点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及随意上下乘客、故意遮挡及悬挂单面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六种高速路违法行为处罚按上限(表附后)。

  时隔半年超速终被罚

  作为首日行动,昨日9时,在沈丹高速公路沈阳站、沈大高速公路大连站、京沈高速公路万家站、沈四高速公路毛家店站这4个主线站,开展了行动的启动仪式。

  1万份《关于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顿统一行动的通告》贴在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及服务区和重点客货运输企业。

  启动仪式过后,一辆车牌号为辽ED62××的小轿车刚一驶出沈丹高速公路沈阳站出口时,路边的圆柱便发出报警声。

  经电脑查询,这辆车于今年5月3日7时50分45秒,在限速110公里的沈丹高速公路上,时速达到124.5公里。按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当时的驾驶人应该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在昨日之前,他一直没有接受处理。昨日,他终于接受了处理。

  一经发现立摘“电子狗”

  沈阳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跃回忆,这几年,由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沈阳市交通事故总数的80%。

  为此,沈阳段的大部分高速公路安装了电子测速系统。尽管如此,一些驾驶员居然“下有对策”,在车内安装了能够提示“电子眼”方位的“电子狗”,或者是在号牌上挡光盘、报纸。交警们对此的态度是:一经发现,当场摘除。

  六种高速路违法行为处罚按上限

  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对超速50%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超速5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并吊销驾驶证。

  二、客车载客超员尚未达到20%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超员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6分。

  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四、对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以及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长时间占用其他车道以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六、严禁故意遮挡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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