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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天烧煤”咋惹来用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4:13 半岛都市报

  11月16日是岛城供热的第一天,虽然天上飘着小雨,但气温却比前几天还高。天气暖和,岛城的供热企业也“沾”了光——不用太多的煤,室温就能“达标”,但企业的这一节约行为,却惹来用户的质疑:我们交供热费一分都不能少,企业减了料,这供热费是不是也该退回一部分?11月16日,本报“温暖热线”所接到的200多个电话中,有近半居民反映室温虽已超过16℃,但暖气片却不热乎。就市民质疑的“看天烧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政公用局秦建国副局长。

  11月16日上午 10时许,淅淅沥沥的小雨开始下个不停,但气温并没按“预期”的那样大幅度下降。据市气象台介绍,此次降雨是受暖湿气流影响产生的,而不是冷空气,最低气温不但没下降,反而上升了不少。当天市区的最高气温13.4℃,最低气温为9.7℃,平均气温达到了11.5℃。预计明后两天,本市气温仍比较高,18日的最高气温为14℃,最低气温11℃。

  本来气温就高,再加上开始供热,部分居民甚至打开窗户,通通风来降温。11月16日上午,在大尧一路4号1号楼3单元 303室,赵大爷正与一个老朋友喝茶聊天,记者进屋并没感觉出热来,再一看,原来是客厅的窗户正开着呢。对此,赵大爷解释道:“一大早起床,觉得特别热,温度计上显示的室温已有23℃,所以就开了窗通通风,要不真会受不了”。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采暖期内用户室温为 18℃±2℃,不得低于 16℃。也就是说,只要室温达到16℃,供热就算达标了。但事实上,当天的气温高,加上房间的密封、保暖性,室温不用供热就能“达标”,记者当天所接的“温暖热线”200余个投诉电话中,除了反映暖气不热的,剩下的近半用户都反映暖气片不热乎,但室温却达到了 16℃甚至更高。

  对于供热企业“看天烧煤”这一做法,市政公用局秦建国副局长认为,虽然室温的高低与供热的多少有关系,但也与建筑的保温性能和室外温度有关。供热企业如不考虑这些因素,其后果必将是气温低的时候能保证室内温度达标,而气温高时室温也更高,甚至需要开窗散热。因此,为给居民一个比较舒适的室温,本市将室温16℃定为供暖达标温度,供热企业会通过调节烧煤量、出水温度等“看天烧煤”的方式,使室内温度达到标准,又不至于太高。

  气温高,供热企业采取了“看天烧煤”的供热方式,水温不高,既节约了企业的成本,也能保证室温的达标。但就是这一举两得的供热方式,却引来了不少居民的质疑,认为供热企业“偷工减料”,就不该“全额”收费。

  11月16日,记者来到新贵都小区一户居民家中,该户的温度计显示室温为20℃。“你家的温度不是达标了吗?怎么说你家的暖气不热?”户主徐女士解释说:“温度是很高,但暖气片上午时还有一点温度,到下午就彻底冰凉了。“这室温高,不是供热的功劳,而是他们沾了老天的光”。

  供热企业因此而节约了煤炭,但输出的热能也减少了。虽然室内温度过高会导致空气干燥,反而不利于人体健康,也造成了大量浪费,但暖气片不热,也使得很多用户不满。新贵都的徐女士就说:“供热公司节约煤炭可以理解,也很支持,但如果这个冬天暖和天多,冷天少,照这个减料法,是不是我们的供热费也该减一部分?我交了供热费,可供热公司省下的煤钱,是不是该退给用户点?如果不退,我情愿开窗透风,也不想暖气片不热乎。”

  “在室温达到16℃的基础上,供热公司每降低1℃,就能节省3%~5%的成本,这对企业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么,老天省出的这份钱该归谁所有?据了解,供热条例规定,室温达到16℃即为供热达标,是不会为用户退费的。根据这个规定,用户的这一要求很难得到支持。

  除了供热的“看天烧煤”外,家中无人时的“无效供热”也是个问题。“平时白天上班,家里一天都没有人,屋子空着,暖气却照常供着,这是很大一笔浪费。”“如果实行分户计量,用多少热交多少钱,即不会浪费,也不会让居民觉得吃亏!比看天烧煤更好!”11月16日的热线里不乏这样的声音,很多市民质疑:明知串联供热既浪费又不合理的,为什么分户计量收费却如此“难产”?

  对此,秦建国副局长介绍,目前实行这种计量方式还有一定的困难。首先,从技术角度来说,如果实行分户计量,除了新小区之外,老的供热设施都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而这个改造除了要安装热计量表之外,供热系统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些改造费用较高。其次,供热不像供水、供气,可以随时调控,热量要达到一定高度需要一段时间。另外,用户不用热时,供热公司的锅炉却不能停,计费上需确定一个固定的底数和变动热费分摊形式。本报记者任金梅实习生付升延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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