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者最高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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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4:18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 田雨 郑玮娜)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个自即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属于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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