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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赵云生状告单田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4: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作家赵云生认为,单田芳播讲的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抄袭剽窃”其传记文学作品《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因此对单田芳及《千古功臣张学良》评书光盘的出版发行单位提起诉讼,要求五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45万元;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据悉,该案已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是否能支持原告的主张和诉讼请求,还要看具体审理情况。

  原告赵云生在诉状中称,他于1986年创作完成《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一书。1986年10月,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首次出版该书。该书出版后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反响。为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先后6次印刷该书,共发行约16万册。1987年11月,依据《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一书,新华出版社出版了《张学良与赵四小姐》一书,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予以发行。1987年1月,香港星辰出版社出版了《张学良与赵四小姐》。1989年6月,台湾晓园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张学良与赵四小姐》。1988年,山西电视台将该作品制作成了电视连续剧。同年,河北省广播电台将该作品录制成广播剧。

  1987年1月,《中国法制报》分期连载了该作品;1987年3月,《重庆晚报》分期连载了该作品;1987年6月,该书被全国优秀畅销书评选委员会评为全国畅销书。2006年6月,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赵四小姐与张学良》一书。

  为创作该作品,作者走访了很多了解该历史史实的知情人物,查阅了大量的历史资料,并为此付出了巨大、艰苦的创造性的劳动。

  2005年12月,原告无意间收听到某电台播出的由被告单田芳播讲的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原告发现《千古功臣张学良》的内容和自己写的小说《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极为相似。为探明事实真相,2005年12月26日,原告来到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买了“由被告单田芳创作并播讲”,由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由被告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千古功臣张学良》光盘。经过仔细比对,原告发现《千古功臣张学良》和《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无论是在构思、结构、情节、选材以及人物安排上都如出一辙,而且,很多内容甚至完全重合。

  原告代理人赵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被告单田芳的行为是抄袭剽窃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作品《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所拥有的著作权。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被告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和某报社销售《千古功臣张学良》光盘,都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方面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侵权范围扩大,损害结果加重,也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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