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现任局级领导每2人配1辆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4:4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李涛) 现任市局级领导每2人可配备车辆1辆、处级事业单位现任领导每4人可配备车辆1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行为进行规范。

  《规定》所指事业单位,是由市财政全额、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市卫生局所属医院)。配备的公务用车主要包括轿车、旅行车、越野车等小型乘用车辆。

  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将以市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人员编制数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依据。具体而言,就是单位编制人员20人以下可配备车辆1辆;20人以上每20—30人增配车辆1辆;现任市局级领导干部每2人可配备车辆1辆;局级离退休干部每4—6人可配备车辆1辆;市处级事业单位现任领导干部每4人可配备车辆1辆;其他离退休人员每20—30人可配备车辆1辆。

  对于上级调拨或经批准接受捐赠及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的车辆,将计入本单位车辆编制定额。对于已转卖、出租、外借等不在本单位使用的车辆,在办理产权变更之前,仍将计入该单位车辆编制定额。一套机构两个名称的单位,按一个单位配车,兼职领导干部纳入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配车。车辆配备、更新的标准,除市局级事业单位另行规定外,其他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过20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2.0升。

  (编辑晨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