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弃子 18岁母亲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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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5:01 东方早报 | |||||||||
过完18周岁生日后四天,来自云南织金的李琳(化名)成了母亲;两小时以后,她永远地失去了她的第一个儿子;两天后,她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昨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男婴因吸入性窒息死亡
身材小巧、一身运动衣、微卷的长发扎成马尾,很难想象李琳居然已经是一个母亲。庭审中,每次提到“孩子”、“死亡”时她便微微抽泣。“她是一个被告,但同时也是一个受害者、一个少女受害者。”案件主审法官孙玮这样形容李琳。 庭上检察官诉称,2006年7月16日上午9时多,李琳在昌平路399号裙房加层“北京瑞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上网期间,在二楼女厕所内产下一男婴。其后将该男婴抛弃后离去。从网吧监控录像看到,李琳8点28分走进厕所,9点56分出来后结账离开,面色苍白。 两小时后,网吧清洁工发现男婴,遂报警。但男婴已经死亡。后经检验,该男婴系活产,吸入性窒息引起死亡,初步估计是出生时口鼻内异物没有及时清除导致窒息。 李琳说,她从7月15日晚7点多用网吧老板给予的一个假身份证号码登录上网。一个通宵过去,忽然肚子疼痛难忍。以为和以前肚子疼一样,上个厕所就没事了,可是这一次的情况却完全出乎她的意料,下身开始大量出血,全身乏力,“孩子忽然出来了,脐带也是我扯断的!”惊慌之中,李琳选择离开。“我隐约听到他的哭声,腿似乎也动了动。”李琳说,把孩子扯下来以后就再也没有碰过孩子,也没有注意是男是女。 第二天天一亮,李琳便赶往火车站,“我买了离开上海的火车票,但是没几分钟我又退了”,李琳在庭上说,“我想看看孩子怎么样了”。 带着这样的想法,李琳回到了网吧附近打听情况。不久,公安人员找到了她,告诉她孩子已死亡。 弃子行为涉嫌遗弃罪 检察院认为,李琳将男婴抛弃于热闹的网吧厕所,而且弃婴地点的积水不足以导致婴儿窒息死亡,因此作为一个没有医学、妇产常识的人无法预见到男婴窒息死亡的结果。据此,检察院排除了李琳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可能。但是,李琳有抚养的义务而弃之不管并造成严重后果,完全符合遗弃罪的条件。因此,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对李琳提起公诉。对此,李琳及其代理律师表示认可。 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链接 沉迷网络离家出走逾两年 李琳的二叔知道此事后,从云南织金老家赶到上海参加了昨天的庭审。“她喜欢上网,初中就经常逃学上网”,两年前,李琳就离家出走,家人四处寻访不知所踪。 李琳说,她出走后到昆明后曾做过网吧的收银员,每天在网吧上班、吃住。不久就碰到以前的同学周某,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并同居。今年3月,她就发现自己可能怀孕了,但是男朋友却早在几个月前就和她分手了。不愿意让家里人知道,于是她选择了只身来到上海。网吧是她最常去的地方。 早报记者 李燕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