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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院名称不能随意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6: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含有“国际”医院的名称不能随意起。

  近来,卫生部陆续收到各地医疗机构名称增加“国际”字样或跨国家名称的请示,如“菖菖国际医院”、“中菖友好医院”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卫生部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医疗机构
申请的名称含有外国国家或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如“菖菖国际医院”、“中菖医院”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友好合作协议或技术合作协议背景;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同意与国际组织友好合作或技术合作项目背景;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指定的国际多边或双边诊疗服务业务项目背景;具有历史沿革的习惯名称。RJ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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