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要求公务人员上报特别费使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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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6:47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7日消息据台媒报道,为缓解“首长特别费核销”问题的争议,台“立法院法制委员会”16日临时提案,要求全岛各级单位12职等以上的“公务员”把2004年至今的“特别费”使用情况报到“立院”。 据报道,连日来,台湾朝野为了“首长特别费核销”的问题争吵不止,台“立法院法制委员会”昨日临时提案,要求台湾各级单位12职等以上的“公务员”把2004年至今的特
报道说,这项临时提案原本规定,“公务员”上报的资料要从2001年开始整理,但是民进党“立委”叶宜津质疑这样针对性太强,而且没有任何根据,会让外界误以为政权轮替、陈水扁上台后,“政府首长”使用“特别费”都有不可告人之处;因此,叶宜津要求过去15年的“首长特别费”使用记录都要呈报;但国民党“立委”曾永权认为15年太长。经过一番商讨,最后定为从2004年开始的“首长特别费”使用记录,必须送到“立法院法制委员会”。(赵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