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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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6: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日前获国务院批准。 《区划》将我省现有海域和海岸带划分为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洋能利用区、工程用海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等10个区域共416个功能区。国务院要求,江苏省要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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