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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感染艾滋病 在押犯获赔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7:04 扬子晚报

  一在押犯人因感染艾滋病毒而状告输血医院,湖北襄樊市襄阳区人民医院近日依法判令河南省邓州市两家被告医院共同赔偿10万元。1995年,张铭因被人用刀刺伤腰部在邓州市某医院治疗,该医院将自行采集、未经健康检查的血液1600毫升和血浆500毫升输入张铭体内。后因张铭转入邓州市另一家医院,该医院将未经健康检查的血液200毫升输入原告体内。1998年2月,张铭因抢劫罪、组织越狱罪被判无期徒刑,后减刑为20年。在去年一次体验中,张铭被查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据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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