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下企业义务当“副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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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7:04 扬子晚报 | |||||||||
长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下称高新分局)今年先后有20多名民警担任了57家企业的兼职治安副厂长或副经理。这些兼职民警已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2人,避免盗窃案件6起。不过也有人质疑:民警到企业兼职是否会产生腐败现象?是否会导致公权力私有化? 今年3月1日,长春高新分局正式施行厂区警务,建立防控区、开展多方位巡逻、任
高新分局局长张毅仁认为,企业大多白天生产,夜间很冷清,厂区地广人稀,这种时空特点使企业易被侵害,而警方和企业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很难从根本上遏制企业被侵害的发生。厂区警务则使警务工作前移,从过去警方在案发后才到现场,改为民警直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据数据显示,厂区警务开展以来,民警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抓获盗窃现行4人,避免盗窃案件6起。到目前为止,今年厂区内仅发生了3起刑事案件。 目前,长春高新分局把这些经验引到校区、社区内,普遍建立了巡逻防范机制、阵地控制机制等,实践效果也比较好。新的警务模式也引发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民警作为执法者,兼职副厂长或副经理,肯定会增加许多灰色收入。也有人提出:民警担当企业的治安副经理,其实是公权力私有化,如果其兼职企业与别的企业同时发生情况,他该怎么处理?对此,张毅仁解释:“这些兼职民警都是义务的,不拿企业一分钱。由于厂区警务是预防性和经常性工作,民警有充分的时间处置好。假如几个企业同时发生警情,我们会统一调整警力,集中解决突出的问题。”(据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