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红头文件”有了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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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7: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11月16日从省法制办获悉,徐州市在我省首创“红头文件”有效期制度。将于今年12月1日生效的《徐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此举将有效地改变以往规范性文件“只有生、难以死”的状况,促进制定单位按《规定》要求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该《规定》的最大亮点是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作了规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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