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走私弹药罪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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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7:1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田雨 郑玮娜)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对走私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是否属于“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可由国家有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走私非常规炮弹 最高可以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