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禁止进口废物可判5年以下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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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田雨、郑玮娜)最高人民法院1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废物犯罪的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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