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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3.6万存款充进49张公交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7:38 长江商报

  持卡人将银行和公交票务中心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 王娟) 银行卡在手上,账户里却少了3.6万多元。一查,原是有人把钱转入了49张公交IC卡,再拿IC卡去超市消费。于是,丢钱的王女士将银行和公交票务中心一同告上法庭。前天,此案在武昌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卡上突然少了3.6万元

  据王女士称,今年4月14日晚10时许,她通过电话查询交通银行卡上的余额时,发现少了3.6万多元。次日一早,王女士赶到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查询,得知钱款被盗。打印出的交易单显示,4月1日凌晨3时18分到4时49分,有人把她卡上的3.6万多元划到了49张公交IC卡上。

  “银行卡在我身上,钱为什么会被别人划走?”王女士当即询问银行工作人员。银行解释说,其他的机器上交易都要卡,就是多媒体查询机上不要卡,只须输入账户和密码即可转钱。银行方面分析认为,王女士的账号和密码有可能被人用读卡器和微型摄像头盗取了。

  王女士随即报了警,警方调出银行监控录像发现,4月1日凌晨3时许,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头戴摩托车安全头盔,到银行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转账操作,共充值了49张公交IC卡,光操作时间就花了近两个小时。

  有人转账后消费近2万元

  偷钱就偷钱吧,为什么要把钱转入公交IC卡呢?坐车能花多少钱啊?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

  王女士多方奔走,最后在公交票务管理中心找到了答案。原来,公交IC卡除了能坐公交车外,还可以在武汉中百超市刷卡消费。

  警方调查得知,49张IC卡内还有余款1.8万多元,而已消费的金额有近2万元,几乎都是在超市买东西花费的,真正坐公交车花去的微乎其微。警方立即冻结了公交IC卡中的余额。

  王女士认为银行管理不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将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武昌区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万余元损失。因IC公交卡是由银行和公交票务管理中心共同发行的,王女士觉得,如果公交IC卡不开设在超市刷卡消费的新业务,就不会给她造成上万元的损失,于是把武汉市公交票务管理中心也告了。

  被告称无需承担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王女士诉称,多媒体查询机上的“无卡转账”业务未经过消费者授权,消费者并不知道有此项业务,银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王女士银行卡没丢,钱却丢了,而且转账的人在机器上操作了近两个小时,银行却没通过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阻止,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交票务管理中心作为公交IC卡的发行方之一,应对其负有监管责任。

  对此,银行方面辩称,银行在给顾客办理银行卡时,已经在协议上表明了“办卡需知”,履行了告知义务,没有侵犯顾客的知情权。王女士的银行卡在手上,别人输入账号和密码把钱转移,说明是王女士自己没有保护好账号和密码,王女士本身具有过错,银行不应该担责。

  公交票务管理中心同样认为自己无过错。其代理人称,王女士不是持公交IC卡的消费者,故与王女士之间无任何权利和义务关系。管理中心在发售公交IC卡时,已事先声明“不计名、不挂失”,且每张公交卡最多只能充值800元,不属于大额财产,公交公司没有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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