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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瞄准“公益性”减免门诊诊查费 控制医疗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钮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的本市市民,将可以享受免除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据了解,目前社区卫生服务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为7元。这是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在昨天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局介绍了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集中体现了
市领导对上海社区卫生服务当前发展提出的四个基本要求:“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水平、规范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了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确保公益、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整合资源”,并确立了“到2010年前,全市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发展目标。

  根据《实施意见》,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市民,不但可以享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免除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而且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还可以享受接受转诊医院的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为了让市民最大限度地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上海市民可以自行选择一个区登记“约定服务”,从而在该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以享受免除门诊诊查费的优惠。

  上海还将通过下达新版《上海市医疗服务价格汇编》、《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汇编》,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项目,并保持比较低廉的收费水平。率先实行综合改革的11个区还将通过建立收支两条线、全额预算管理、医保总额支付等制度,从机制上克服社区卫生服务的趋利性行为,并推广到全市。此外,在合理确定可分配总量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之间的直接联系将被切断,分配制度将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

  《实施意见》还将通过整合资源控制医疗服务费用,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设置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除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一级大科和部分留观床位外,其余床位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床位分类管理统筹考虑,同时通过推广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价也将进一步降低。据介绍,上海已编制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用药品目录》,并将推进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联合采购,实行药品销售“低进低出”,逐步降低药品加价零售差率,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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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医院门急诊均次费用同比下降1.6%,部分检查类费用同比降低24%。今年以来,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均次费用下降到了108.69元,比区县医院少52.15元。

  ●三、二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都要经全科岗位培训后到社区团队或郊区服务半年。目前已有444名医生来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6年,各区县人均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30元,到2008年不低于40元。

  ●2006年,上海要完成300所中心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08年要完成与城乡规划体系相衔接的约10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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