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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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00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7日讯 (记者 林芹) 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在六大重点领域推动节能降耗,力争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6%,“十一五”期间年均节能率为3.4%。 工业节能方面。我省将以电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轻纺等耗能行业为重点,并组织实施2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建筑节能方面。将以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淘汰粘土砖和粘土制品; 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民用住宅、公用建筑物、公共场所的应用规模。 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发和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商业和民用节能方面。以提高高效照明器具和节能电器应用比例为重点,在城镇居民住宅、商业和公用建筑中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等。 在农村节能方面。大力普及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开发农村清洁能源。 政府机构节能方面。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在开展节能行动的同时,我省还配套出台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制度,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予验收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设立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实施鼓励节能的税收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