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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白下区将拆慰安所旧址 市规划局欲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02 南京晨报

  2006年11月16日,家住南京福安里1到7号的居民李邦华、李邦贤等人面对媒体的镜头,激动地称:“多少人为留下这座记载中国人耻辱的慰安所竞相奔走,可他们还是要强行拆迁,他们已经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递交了拆迁裁决申请书,下一步就是强制拆迁……”

  事实上,白下区建设局启动的慰安所旧址拆迁裁决程序,是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这与南京市规划局等部门提出的“暂缓拆除该地块(福安里1到7号)用地红线范围内
的两幢相关住宅”要求不符。

  白下区建设局启动强拆前最后裁决

  2006年9月19日,《南京晨报》刊发了《福安里慰安所旧址拆迁建绿地》的新闻调查,此事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南京市副市长许慧玲曾就此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慰安所旧址拆迁一事,后来南京市规划局根据南京市文化局“关于福安里1-7号住宅保护问题的意见”,发函白下区建设局,要求“暂缓拆除该地块(福安里1到7号)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两幢相关住宅”。

  本月上旬,主管福安里地区拆迁任务的白下区建设局启动了慰安所旧址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递出《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目前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纠纷裁决处已经受理了白下区建设局的申请。

  白下区建设局启动强制拆迁前的最后一道程序的主要内容为:请市拆迁办裁决处根据市政府第227号令,《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申请人李邦贤等作出裁决:1、对被申请人所属的福安里1到7号产权房实施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2、福安里1到7号交由拆迁单位实施(南京金企辉房屋拆迁公司)拆除。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根据宁拆许字(2006)第04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被申请人李邦贤所属的福安里1到7号产权房在本次拆迁范围内,该门牌房屋产权人李邦贤,建筑面积为98.6㎡。根据227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福安里1到7号房屋拆迁补偿款为:伍拾叁万贰仟零肆拾陆元(532046元)。装潢补助费为:柒千贰佰元(7200元),其他补助费为:壹万贰仟叁佰肆拾捌元(12348元),合计拆迁补偿总款为:伍拾伍万壹仟伍佰玖拾肆元(551594元)。

  被申请人以此处房屋为历史遗迹属保护文物之列为由拒绝拆迁不能与我方达成共识。虽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仍然达不成协议。

  仲裁处称现在不是拆不拆的问题

  据了解,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拆迁纠纷裁决处已经受理了白下区建设局的裁决申请,而且于2006年11月10日向被申请人李邦华等下达了裁决答辩通知书。

  2006年11月14日,记者与慰安所旧址主人李邦贤等人走进仲裁处,李等人提出慰安所旧址应该保存,不应该拆除。仲裁处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们仲裁的不是拆与不拆的问题,而是拆迁究竟要补偿多少钱的问题,即区建设局已经启动强制拆迁程序,他们仲裁的结果是补偿款的多少。

  昨日慰安所旧址主人还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递交了相关答辩,他们在答辩文中未提拆迁补偿款问题,只是大声呼吁保护记载68年那段苦难历史的慰安所。主要内容为:1在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福安里1 7号住宅的史学价值尚未论证前,市政府还没有明确意见前,暂缓拆迁。2.白下区政府白下区建设局在福安里1 7号问题上漠然,直到现在对规划局的行文,宁规字(2006)276号文拒不向委托方金企辉现场拆迁办传达及做必要的文书修改,是行政不作为。福安里1 7号住宅经过求证为历史见证地,它是教育后人不忘国耻热爱和平创造和谐南京的历史文物,不但要保护,还要宣传,政府应予关注。

  南京市规划局两次发函表示暂缓拆除

  据了解,早在8月底,南京市规划局已经向白下区建设局发了函,通知福安里1-7号房屋要暂缓拆迁。“福安里1-7号周围的常府街与长白街交叉口西南角区域,是白下区政府老城改造项目,要建成绿地,5月份市规划局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发现福安里17号并未列入受规划保护的名目之中,就将其圈在了规划拆迁范围内。但是核发不久,住户就反映福安里17号是慰安所旧址,具有历史价值,同时研究南京大屠杀历史的专家学者一起反映了这个问题。规划局非常重视,就于8月底向白下区建设局发函要求暂停拆迁工作,等到专家学者论证之后再作决定。”昨日规划局的一位同志称。

  “我们不仅8月份给相关单位发函要求暂缓拆迁,10月27日,我们又特地发函给相关专家,表示坚决要求福安里慰安所旧址拆迁工程暂缓进行……”昨日南京市规划局的一位同志特地拿出一份规划局出台的相关函件,全文如下:

  关于某某同志反映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宁规访复字 2006 26号,你反映关于白下区细柳巷福安里1 7号住宅的有关问题悉,现将有关涉及规划的情况函复如下:白下区细柳巷福安里1 7号住宅位于白下区常府街与长白街交叉口西南地块内,该地块规划为城市绿地,我局于2006年5月核发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到市文化局“关于福安里1 7号住宅保护问题的意见”后,我局已于2006年8月29日函告白下区建设局:在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福安里1 7号住宅的历史价值进一步论证前,建议暂缓拆除该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两幢相关住宅。特此函告 南京市规划局

  白下区建设局表示想探究主管部门的声音

  一个要强制拆迁,一个要暂缓拆迁。昨日记者走访了白下区建设局的主要领导。该局张局长称,他们启动强制拆迁程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张称,福安里绿地工程是市政府2006年城建重点工程,年底前必须建好交付使用。2006年即将过去,作为主要承建单位的白下区建设局可谓迫在眉睫。启动相关程序,就是探究相关主管部门究竟是怎样的声音。“南京市文化局一份意见让市规划局建议暂缓拆迁,最终市规划局又将意见转到区建设局,要求暂缓拆迁,可3个月过去了,他们依然没有论证结果,无奈我们只好启动仲裁程序……”张称。

  据张局长介绍,他希望通过此次仲裁,得出慰安所究竟怎样处置。如果不拆,他希望南京市规划局重新给出规划红线,即将慰安所画出红线外,隔开处理;如果此次仲裁没有其他声音,他们将很快拆除这两座慰安所旧址。对此,昨日记者再次走访了南京市规划局,该局的一位负责同志非常明确地称,在相关部门尚没有对慰安所旧址进行论证之前,白下区建设局无论如何不应该拆除旧址,从他们启动的仲裁程序来看,这回是真的要动手拆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受到谴责。

  南京市规划局称如强拆将打官司

  “《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保护条例》不久前已经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将成为重要的地方法规保护近现代建筑,该条律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反映南京地域建筑特点、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特点的,应该列入重要建筑保护名录。以前这部地方法规的名称叫‘优秀近现代建筑’,就是考虑慰安所以及其他代表性民国建筑的保护,才改成‘重要近现代建筑’,福安里慰安所与利济巷慰安所都在该条律名录下,如果白下区建设局拆除福安里慰安所旧址,我们肯定要和他们打官司的,其他相关部门或者民间机构也会这样做的……”南京市规划局一位官员称。(潘瑞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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