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4人为一份遗嘱闹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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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0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难道遗嘱就成了废纸?”张州手持母亲立下的公证遗嘱,找到哥哥姐姐,要求分割父母生前留下的一套房子的70%,可是兄姐们并不买账,大哥张春代兄弟姐妹发了言:“这份遗嘱明显有假,我们不认同。” 老母亲立下房产遗嘱
王芬生前有张州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她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子女们在她过世以后会为了一份遗嘱打得不可开交,最终的目的还是那套房子。该房曾经经过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为20多万元。 三年前,王芬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将其与已故丈夫的共有房产中属于她的部分以及她继承丈夫的份额全部留给小儿子张州一人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两年后,王芬去世。 三兄妹认为公证有假 “遗嘱上根本没有公证员加盖印章,不符合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母亲在立遗嘱的时候已经是81岁高龄,公证机关没有按规定对其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另外母亲也不识字,对遗嘱内容没有识别能力。”张春说,这份公证明显不合法,这也是他们不肯按照该遗嘱分割房产的原因所在。为此,他们将公证处告上了下关法院,要求撤销该遗嘱公证书。 公证处却表示,当时王芬是自己到公证处来的,行动、智力都非常正常,另外不识字也不属于必须录音录像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同样认为,王芬并不符合体弱的特征,遗嘱人具有自由作出意思表示的能力。法院维持了该份遗嘱公证书。 弟弟把兄姐告上法院 “根据公证遗嘱以及法律规定,我就应该享有该房产的70%份额,张春等三人每人享有10%的份额。”张州说。眼看兄姐不肯如此分割房产,张州只得把对方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张春等三人仍然和当初的观点一样:这份公证遗嘱不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芬所做的公证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故对遗产的分割应先按法定继承再按照公证遗嘱进行。最终认定张州享有房产70%的份额。(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