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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捕鱼斗殴 法庭上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0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在邹永和周兵两家住宅旁有个池塘,对于池塘中鱼的归属,两家素有争执。2006年3月30日下午4点多钟,邹永夫妻俩叫上侄子到池塘里用电捕工具捕鱼。“里面有我放养的鱼,你们不能捕!”周兵看到后上前阻止。可是邹永却认为鱼塘是自己的,不顾劝说,继续忙活着。见此情形,周兵跑上去阻止,双方纠缠在一起。“他竟然将渔具开通电路,击中了我的胸口。”周兵说。

  池塘边的斗殴并未停止,被众人拉开之后,周兵感觉吃了亏,又追到邹永家继续打。周兵的妻子下班回家听说丈夫被打之事,车子也来不及放下,也参与到这场斗殴之中。结果可想而知,邹永夫妻俩、周兵身上都是伤痕累累,全部进了医院。近邻成了仇家,双方也都撕破了脸皮,一直闹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系近邻,理应和睦相处,发生纠纷应冷静对待,妥善处理。双方为在门前池塘捕鱼发生争执,继而揪打互殴,对造成的人身损害均负有责任,最终判决邹永和周兵互相赔偿损失。(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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