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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行业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8:10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7日讯 (记者 林芹)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钢铁、黄磷、锌冶炼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进行甄别认定,提出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

  据了解,今后3年内,我省将把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千瓦时调整为0.20元/千瓦时,即日起至2
006年底为0.10元/千瓦时,2007年1月1日起为0.15元/千瓦时,2008年1月1日起为0.20元/千瓦时;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千瓦时调整为0.05元/千瓦时,即日起至2006年底为0.03元/千瓦时,2007年1月1日起为0.04元/千瓦时,2008年1月1日起为0.0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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